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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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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规定了共犯(第68 节第2 款)及从犯和教唆犯(第68 节第3 和第4款)所负责任。《刑法》还将共谋单独定为刑事犯罪(第333 节)。实施未遂也被单独定为刑事犯罪(第74 和第33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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