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布隆迪在《刑法典》第 8 条和第 9 条中落实了《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管辖权)。《刑法典》第 10 条部分落实了第二款第㈠项和第㈡项以及第三款和第四款,但要在两国共认罪行和罪犯驻留布隆迪境内的前提下。实际上,布隆迪各主管当局等待…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