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古巴实施《公约》第27条
参与依照《刑法典》第18 条执行。该条第4 款规定,国际条约规定的任何犯罪的所有实施者都负有刑事责任,不论他们的参与采取什么形式。是否可以对腐败行为适用这条规定,正在考虑。未遂和中止依照《刑法典》第12、13 和15条执行。虽然《刑…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