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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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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斐济评估了其为实施《公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效力。斐济请求以各缔约国所用不同评估机制的形式协助其进行此种评估。此外,斐济自批准《公约》起,确定了其国内法与《公约》不相符的若干领域,目前正在起草修正案以提交内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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