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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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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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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 条、第391 条和第392 条包含所有相关形式参与。 根据《刑法》第389 条以及《刑法》第388 条和第390 条,犯罪未遂者都是犯了罪。为犯罪作准备(不同于未遂、同谋或协助等)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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