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印度尼西亚据以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第7/2006 号法律确保了将该《公约》纳入印度尼西亚法律体系。批准《公约》的法律排在宪法之后,但是与其他法律排次相同。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