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典》第44 至48 条和第34 至37 条分别涵盖了参与、未遂和中止的内容。根据《刑法典》第34 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单纯的意图实施犯罪或预备行为均不得视为实施犯罪未遂和中止。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