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在涉及普通法所规定的类似事实证据的案件中,新加坡在判刑时和在判定有罪期间可将外国定罪情况纳入考虑。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