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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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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约》涵盖的罪行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解释法》(1957 年)第2 条指出:“人”包括:(a)根据任何法律组建或注册的任何公司;或(b)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防止和打击腐败活动法》第2(5)条对人做了界定,以纳入私营部门的人。《防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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