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尽管一般刑事责任规则(《联邦刑法典》第11 条)已经订立,但尚未对法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墨西哥已经确立了法人的民事责任(《联邦刑法典》第32(IV)和(V)条)和行政责任(《打击公共采购腐败联邦法案》第1、2、8 和27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