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根据新《伊斯兰刑法典》第 5 条,为了确定处罚,法院要考虑对在国外起诉并最终定罪的犯罪执行判决。注意到司法机关信息技术和通信中心可能是这方面的实用工具。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