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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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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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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实施《公约》第40条
建议考虑在反腐败法草案中增加条款,以填补空白或者增强有关以下事项的现行法律的有效性:保护举报人和专家、银行保密、法人责任、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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