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马其顿共和国实施《公约》第40条
应检察官的请求,法院可下令提供或扣押银行和商业记录。预审法官应对检察官提出的请求立即做出决定,自收到请求后不得超过 12 个小时。在紧急情况下,检察官可在未获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执行上述措施(《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