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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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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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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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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实施《公约》第40条
根据 2008 年《反腐败法》第 57 条第(3)款和第 53 条第(8)款,若反腐专员或法院下令出示任何记录或文件,任何机密和保密义务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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