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纳米比亚实施《公约》第40条
《刑事诉讼法》、《金融情报法》和《银行机构法》(1998 年)规定,可出于调查目的公布与银行记录有关的信息。反腐败委员会根据《反腐败法》第 26 条规定,定期要求提供银行记录,并获取相关记录。此类信息也可由金融情报中心定期获得。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437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