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实施《公约》第25条
在大多数情况下,联合王国似乎按照《公约》将妨害司法行为定为犯罪。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1994 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51 条,对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干扰证人或潜在证人(以及协助调查人员和陪审员)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按照普通…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