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21 条授权法院对与法院所调查的案件相关法院成员、诉讼当事人或证人施加影响的行为进行调查。该条还授权法院根据伊斯兰法律作出判决。因此,该条款可以作为对煽动提供虚假证言或干扰证言提供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基础。 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