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㈠项通过《刑法》第309 和314 条得到充分落实。同样,第二十五条第㈡项通过《刑法》第303 和349 条得到充分落实。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