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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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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立法未规定对使用武力或威胁获取虚假证词或干预作证是否处以刑罚。然而,《2002 年法》第6 条和《刑法典》第279 条确实涵盖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不正当好处(“酬金”)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对试图阻止出示证据处以刑罚。使用暴力、恐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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