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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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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实施《公约》第39条
《反腐败法》第6条规定有关当局和公民“有义务通过及时提供配合,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第24条还规定有关当局有义务“在其责任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协调预防、打击和处理腐败行为”。老挝国家工商会负责促进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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