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反洗钱法》第 12 条规定,一些私营部门实体,如金融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情报机构举报可疑交易。反腐败机构的任务是接收并研究与腐败有关的所有投诉(《反腐败法》第 13 条)。还设立了一条热线供公民拨打。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