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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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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和巴布达实施《公约》第39条
安提瓜和巴布达拥有若干专门办公室,开展反腐败和执法领域的工作。《犯罪所得法》中载有关于机构间合作的条款。虽然不存在正式的合作障碍,但协调似乎是一个挑战,在对腐败的侦查和调查方面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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