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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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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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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实施《公约》第39条
要求金融机构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可疑行为(《反洗钱和犯罪所得法》第 17 和 18 条)。政府机构开展了针对公众和私营部门的提高认识活动。监督和反腐败问题高级办公室和执法机构设有热线,这样可举报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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