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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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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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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实施《公约》第38条
联合王国有独立而大体有效的机制以打击腐败,符合第 36 条。该国还设立机制以鼓励国家执法当局和私营部门合作,并设有规定以鼓励公众举报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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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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