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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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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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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施《公约》第38条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设有在反腐败和执法领域工作的若干专职办公室。据称这些机构间的协调是一个挑战,包括在这些机构和司法与调查机构之间为推动预防、侦查和调查腐败行为而展开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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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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