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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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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第372 条禁止对证人、受害人、专家或口译员施加压力以诱使提供虚假证言。法人可负刑事责任,处以包括吊销执照、罚款或清算在内的处罚。 第364 和365 条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或恐吓,干扰审判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这些保护措施的范围明文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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