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未对第二十五条第㈠项所述行为加以规范。《公职廉政法》第54 条对第二十五条第㈡项所述行为作了界定;不过,其中仅涉及廉政委员会官员。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