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多米尼加共和国实施《公约》第25条
《刑法典》第361 条第2 款涉及《公约》第二十五条第㈠项所述的各种行为,包括伪证中的串谋。但多米尼加立法未涵盖干扰证言或证据提供的行为或使用武力的行为。诱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者被视为从犯,而不是犯罪人。 《刑法典》第223、225、…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