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利比里亚立法对其公共机关与负责调查和起诉刑事罪的机关之间的合作做了规定(2008年《利比里亚反腐败委员会法》第13.5条),一项法案的第67.14条规定建立金融情报机构(2012年)。不过,利比里亚并未提供表明此类合作的任何案例。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