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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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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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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实施《公约》第38条
公共机构相关法律对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作了规定,赋予其查找文件或请求侦查的权利和能力,但公职人员没有报告可疑腐败行为的义务。由于展开了完善的合作,任何向检察官提出的控诉或怀疑将得到处理并正式转交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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