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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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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据认为,所报告的《刑法》条款(第189 条、第237 条和第238 条)并未完全涵盖《反腐败公约》第24 条所要求的“窝藏或继续保留因犯罪而获得的财产”(任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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