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爱尔兰实施《公约》第38条
欺诈调查局设有金融情报处。该处是金融情报机构埃格蒙特集团成员,与犯罪资产局开展密切合作。该处有权施行为期七天的冻结令。负有对犯下严重腐败罪行者进行起诉职责的主管人是公诉总长。在公诉总长办公室内设立了一个专职部门,加以适当培…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