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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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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四条所述行为(窝赃)属于《刑法典》第416 条至第417条之二(收受被盗财产)及第420 条之二至之四(洗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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