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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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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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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实施《公约》第38条
关于机构间信息分享(《公约》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国家监察总局可对公共机关开展现场调查。如果发现欺诈或腐败行为,且责任人的证词不能令国家监察总局满意,则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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