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实施《公约》第24条
《刑法典》第171 和172 条及第172 条之二涵盖窝赃行为。继续保留相关财产的行为未被明确提及,但可能被视为由“收受、窝藏、出售或购买”的概念所涵盖。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