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实施《公约》第38条
法官和检察官由高级司法委员会任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分别针对有组织犯罪、腐败和白领犯罪设立了特别分庭(各设三个三人法官小组)。塞族共和国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已经或正在针对包括腐败在内的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设立…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