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拉圭实施《公约》第24条
《刑法》第195 条述及被盗财产交易,将明知为犯罪所得的财产而窝藏或继续保留这种财产定为刑事罪,并纳入了最高五年监禁的刑期。巴拉圭可以将境外实施的洗钱犯罪定为刑事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3438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