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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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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实施《公约》第38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7 条,阿富汗所有公民有义务向相关机构报告包括腐败在内的犯罪行为。关于批准第 63 号令的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令第 11 条要求所有政府机构与监督和反腐败问题高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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