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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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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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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94 号法》第 6 条规定,对那些大力协助起诉仅是根据《公约》确立的并属于有组织犯罪专门法院管辖的刑事罪的人,允许减免其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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