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贿赂法》第 81(1)条规定,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起诉的共犯,有可能获准赦免。但是,这一措施仅适用于《贿赂法》所规定的罪行。尚未对减轻合作罪犯处罚的可能性做出规定。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