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罗马尼亚实施《公约》第37条
第 43/2002 号政府紧急法令规定,对于提供有助于调查的重大信息的犯罪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减刑一半。如果犯罪人在调查机构得知犯罪事实之前向主管机关报告犯罪行为,则将对主动贿赂和影响力交易自动免予起诉。将按照《公约》第 32 …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