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参与实施犯罪的人,如果进行有效配合,可以获准免受处罚,把刑罚减到法定最低限度的一半,缓刑,有条件释放或赦免其正在服的刑。有效配合的人,得到与证人相同的保护措施。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