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巴拿马实施《公约》第37条
巴拿马鼓励与执法机关合作,对认罪或揭露其他实施者或共犯身份,并提供充足证据把他们送上法庭的罪犯减刑一半和有条件地中止其执行。没有豁免起诉的规则,但巴拿马已经推出了诉讼辩护制度的四个省(科克莱、贝拉瓜斯、埃雷拉和洛斯桑托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