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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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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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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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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尔实施《公约》第37条
有关《公约》第三十七条的实施情况,《反洗钱法》第 43 和 44 条载有豁免理由和减轻处罚理由。既没有保护合作者的条款,也没有与其他国家订立协定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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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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