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多米尼克实施《公约》第23条
2011 年《洗钱(防止)法》第3 条中确立了洗钱罪。这一规范并未考虑犯罪所得资产的“取得”或“使用”这两个构成要件,不过,这些构成要件可被理解为在解释有效力的规范时已包括在内。对窝赃的构成要件仅作了一般性规范。所有腐败犯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