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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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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洗钱、隐瞒犯罪所得在第324-1 条和第324-2 条中作了陈述。收受犯罪所得(第321-1 条和第324-1 条)是一种犯罪行为。 协助和教唆他人及企图协助和教唆他人受到法国法律的惩罚,并完全适用于与腐败有关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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