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立陶宛实施《公约》第37条
国内立法还规定了奖励措施,鼓励参与腐败罪的人为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有用的信息。这类奖励包括承认减刑情形或免予起诉的理由。报告了在这方面与爱沙尼亚和拉托维亚签订的协议。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602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