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施《公约》第37条
根据《伊斯兰刑法典》和司法机关法律办公室的意见,可以考虑减轻处罚情节。另外,《伊斯兰刑法典》的新规定详细说明和澄清在哪些案件中可以适用减轻情节,包括“被告人有效配合查明谁参与或协助犯罪、收集证据或侦查来自犯罪或实施犯罪所用…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