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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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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贪污经由《刑法》第364 和365 条(犯罪人各自侵占和擅自动用(挪用))凭借在政府机关、企业、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商店中的职位或地位而受托管理的现金、证券或其他动产而被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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