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美利坚合众国实施《公约》第22条
尚无联邦法规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私营部门侵吞财产的行为。不过,多部联邦法律可用于涵盖涉及私营部门侵吞财产行为的多种情况,而私营实体侵吞财产的行为主要根据各州立法进行刑事定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